湖南省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的通知
湘文物督〔2022〕47號
各市州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文物局)、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
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文物博發〔2018〕4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委托的基本要求
1.我省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只受理省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海關等辦案機關的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委托。
2.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對辦案機關開具了介紹信或者委托函,且屬于本機構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業務范圍,鑒定評估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評估材料能夠滿足鑒定評估需要的鑒定評估委托,應當受理。
二、責任與義務
1.涉案鑒定評估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
2.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告知辦案機關,如對本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鑒定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資質的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進行再次鑒定評估。
3.鑒定評估人員應當履行出庭等法律義務。
4.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案件的需要,協助、配合辦案機關做好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
我省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聯系方式:
湖南博物院。聯系人:劉湘鋼,聯系電話:0731-8967013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聯系人:何贊,聯系電話:0731-84516455。
長沙市博物館。聯系人:張海軍,聯系電話:0731-82892575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