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長沙會戰——新墻河戰場舊址群修繕與展示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意見函
湘文物博〔2023〕222號
岳陽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你局《關于呈報〈長沙會戰——新墻河戰場舊址群修繕與展示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請示》(岳文旅廣〔2023〕113號)以及所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長沙會戰——新墻河戰場舊址群修繕與展示工程勘察設計方案》(以下簡稱報審版《方案》)收悉。我局意見如下:
一、我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長沙會戰——新墻河戰場舊址群修繕與展示工程項目計劃批復同意時的意見(湘文物博〔2021〕112號),以及咨詢評估報審版《方案》的意見(見后),應全面落實。
二、在上述基礎上,按程序重新呈報相關方案。
專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6日
咨詢評估意見:
咨詢評估意見一:
對長沙會戰——新墻河戰場舊址群(以下簡稱“該舊址群”)相關的價值評估,應加強對抗日戰爭文獻的研究,尤其是評估戰場遺址的科學價值時。應認真閱讀歷史文獻,從中可高度概括出新墻河戰場遺址的價值。
鑒于該舊址群的體量較大,建議其修繕與展示工程分兩期或三期分步實施。
關于原做法、原工藝的描述,基本上是在其它資料中直接摘抄,沒有勘察研究佐證。應在勘察報告中明確不同形狀的交通壕溝具體在什么位置。
從承載的歷史史實看,該舊址群屬于近現代文物;從文物本體的材料看,其當屬于土遺址類。對該舊址群的修繕主要應根據其本體材料來進行,故依據《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評估導則》評估該舊址群各文物點的安全穩定性,是不科學的。
對該舊址群的勘察過于簡單,大部分勘察內容應按照土遺址保護的勘察方式和特點來進行,如土體的物理化學性質,土體的結構、密度、孔隙率、含水率等特點,土質戰壕的病害情況調查,土體穩定性評估等等。
在沒有認真閱讀研究大量相關抗日題材文獻的前提下,匆忙做出該舊址群的保護與展示設計,欠科學、欠合理。在那種殘酷的戰場環境,經殊死搏斗與大量人員傷亡,慘不仍睹,應了解中國抗戰軍隊的勝利是在何種狀況下取得的?我們對其思索應獲得什么?這是修繕與展示設計應該考慮的首要問題。不分青紅皂白的以麻石游步道、麻石地坪布置在戰壕一側,是看熱鬧還是展示雕塑的工藝水平?
在沒有任何勘察和試驗證據的前提下,設計對土體實施PS材料加固,既不科學也不準確。
在潮濕多雨的南方地區,對戰壕本體及其周邊的植物根系進行徹底清理,對不能完全清理的根系進行滅殺處理;該做法能保證進行根系清理滅殺的區域在第二年完全沒有植物繼續生長嗎?花費大量的經費,第二年又回到原樣,這種保護有多大意義?
“各項工程技術措施的具體做法”不應僅僅從其它資料中抄錄過來,應在試驗的基礎上依據材料的特點科學設計。
現狀圖缺少該舊址群的完整性分布圖。
現狀圖缺少具體的戰壕、散兵坑的剖面圖。
在缺少戰壕、散兵坑現狀剖面圖的前提下,對所有戰壕、散兵坑的設計圖又是依據何繪制?
勘察報告中沒有相公嶺指揮所遺址形制尺寸的準確資料,設計圖中設計對該指揮所遺址下挖2.3米,依據是什么?
重新對該舊址群勘察、重新設計修繕與展示措施做法后,再據此編制預算。
該類遺址,不同于一般的古遺址;戰場遺址分布廣大,其保護與展示方法多樣。對該舊址群整體展示不現實,應將所有的文物點按照具體情況分類,如價值、交通、場地布置等,分析哪些適合展示、哪些不適合展示;對于不適合展示的區域,采取何種方法進行科學保護,對于適合展示的區域,采取何種方法進行保護;在進行了大量的考證考察后,才能科學有效、務實的對各文物點進行保護和展示。報審版《方案》在勘察勘測中過于簡單,不足以對該類戰場遺址保護展示設計提供切實可行的依據;從而導致在設計中出現各種極不科學的保護措施做法。比如,在未經任何保護試驗的基礎上,想當然的使用PS材料對戰壕的土體加固;未加分析的在戰壕、散兵坑等區域布置現代化的麻石游步道、麻石地坪、麻石欄板欄桿;在南方野外區域進行簡單的除草、防霉、加固、做舊,是純粹的主觀臆想。展示設計在無主題指引下、在不了解當時戰爭殘酷性的前提下、在不加分析展示這類遺址的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簡單地在遺址區域大體量布置雕塑,不科學合理且極不負責任。
評估結論為不合格。
咨詢評估意見二:
現狀勘察不詳細。報審版《方案》勘察范圍主要為長沙會戰——新墻河戰場舊址群(以下簡稱“該舊址群”)中的相公嶺戰場遺址(含團山嶺、沙仙廟)、銅鼓山烈士陵園及戰場遺址、斗篷山戰場遺址、草鞋嶺戰場遺址、筆架山戰場遺址,欠缺對該舊址群整體狀況的勘察描述。應在一張圖上清楚反映該舊址群所有文物構成與本次擬修繕的文物點?,F狀勘察應就大的地形地貌環境進行勘察,然后聚焦小的文物點本體和環境,明確戰場遺址的相互關系及作用;通過勘察明確每處遺址的保持現狀;不應籠統的描述;戰壕應分段描述,并總結不同地段戰壕的地形、構造、功能特點及病害;深化營指揮部、陵園、道路及排水系統的勘察,明確各自結構特點及病害原因。應分析評估工程實施后病害是否能夠解決、展示效果如何、是否能吸引觀眾、戰壕是否有必要大面積展示及其后續如何維護等問題。
修繕與展示措施的針對性不強。應基于現場詳細勘察的基礎上制定保護措施,目前許多措施缺乏專業性,比如植物根系滅殺處理、遺址裂隙灌漿、表面開孔滴滲及排水等。應綜合考慮病害的治理措施,評估大面積工程實施的效果,能否解決植被、排水、遺址保護等問題。合理確定展示內容、路線,并根據周圍環境整體考慮該舊址群的展示利用,合理設計游覽路線及文物本體的展示及標識說明。復原展示抗戰指揮所等的依據不足。
圖紙不全、不規范、深度不夠?,F有圖紙基本都是示意圖;道路、排水溝、戰壕等應基于標準的地形圖基礎上繪制總平面圖、平面圖;補充戰壕分段的平面圖、剖面圖等。
修繕與展示措施針對性不強,修改補充完善深化報審版《方案》后,重新編制預算,進一步核實工程量。
勘察不詳細,設計依據不充分,深度不夠,整體綜合考慮不足,修繕措施針對性不強。完善現場勘察,制定有針對性的修繕措施,綜合考慮修繕展示。
評估結論為不合格。
咨詢評估意見三:
由于對長沙會戰——新墻河戰場舊址群(以下簡稱“該舊址群”)的考古研究工作欠缺,特別是相公嶺指揮所、戰壕和散兵坑的類型、戰斗殘留的相關遺跡,以及銅鼓山烈士陵園的布局、形制等,尚需開展進一步的考古清理和研究工作。這些欠缺也制約了本次對該舊址群5處文物點保護修繕展示的設計工作。
遺址保存現狀的整體安全性評估按照《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評估導則》(WW/T0048-2014)中建筑結構安全評估方法進行,過于牽強;評估等級和結論也無法滿足戰場遺址保護的要求。建議按照《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中有關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的評估內容對各處文物點進行綜合評估。
補充文物點的展示利用評估。參考《抗戰文物保護利用導則》(征求意見稿),充分考慮其價值、特征、載體、保存狀況、環境條件、權屬現狀和影響力等因素,分類評估總體的展示利用條件。
進一步補充深化該舊址群的歷史文獻檔案、老照片、口述史等的相關調查研究;根據每一處文物點的歷史信息的完整詳細程度、保存現狀、交通位置情況等,進一步優化選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文物點實施重點保護和展示。
報審版《方案》的設計內容包括遺址本體的保護和戰場遺址的展示兩部分內容。其中保護設計的意見:
該舊址群經歷了四次長沙會戰,戰場歷經戰火的洗禮,工事本身就多有破壞且經過幾十年的風雨侵蝕,遺址較為脆弱,清理工作較為困難。因此除了對指揮所、不同類型和功能的典型戰壕和散兵坑等防御遺跡、炮彈坑等戰斗遺跡進行重點清理外,戰場遺址暫不宜開展大規模的清理工作。
重點清理的遺跡在搞清布局、結構、形制等的基礎上,對處于危險狀態的部分進行物理支護和加固后,建議進行覆土回填保護。不同意采取PS加固等化學保護措施。
戰壕、散兵坑等遺跡周邊兩米清理雜草后建議隨形就勢、適當覆土夯實保護。
堅持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不宜整體恢復原有戰壕、指揮部、散兵坑的深度,底部鋪50mm厚碎石不符合原制。
進一步補充烈士墓、紀念塔按原形制、布局恢復的依據。
關于展示利用設計的意見:
對該舊址群進行展示利用應依據勘察評估的結論進行,重點展示戰場工事的布局體系、特點,重點遺跡的原貌、結構,戰斗場面等。
應注意對該舊址群中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信息載體,如指揮所、不同類型和功能的典型戰壕與散兵坑等防御遺跡進行重點復原和展示。建議在覆土保護的遺跡本體上進行,不破壞遺跡本體。復原展示應在老照片、口述史等具有科學、客觀、可靠歷史證據的前提下以恰當方式予以復原;在保持其抗戰時期總體風貌的前提下,可研究采用經久耐用的新材料。
進入戰場區域的游步道的布設和材質選擇,應盡可能弱化處理,避免影響四次長沙會戰慘烈戰斗的遺址環境風貌,影響文物價值的闡釋。
相公嶺戰場遺址的展示應注意團山嶺、沙仙廟兩個互為犄角的防御關系的展示,應充分考慮兩個陣地間的景觀視線呼應關系。
目前該舊址群尚缺乏保護圍欄等防護性設施。建議展示工程適當考慮每處文物點的入口管理及遺址區的防護圍欄。
應根據上述勘察和設計內容的補充完善意見,進一步調整深化圖紙。
根據修改補充完善深化后的設計調整預算。
勘察設計文件整體尚無法滿足該舊址群保護和展示的要求。
評估結論為不合格。